大乘论·第1629部
大乘百法明门论一卷
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增修慈恩法师注解
· 经名 · 卷数 · 跋序
· 品名 · 品数 · 译作者
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增修慈恩法师注解

  大者拣小为义,乘者运载得名,(名义互言)百数,法谓世出世之法,故心法八、心所五十有一、色乃十一、不相应二十有四、无为法六,故为大乘百法也。明乃菩萨无漏之慧,以能破暗故。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,论乃拣择性相,教诫学徒之称。
  本地分中者,乃《瑜伽论》五分之一。略录名数者,于六百六十法中,提纲挈领,取此百法名件数目。此论主急于为人,而欲学者知要也。
  又会六释云:大乘者,是能诠教,唯声、名、句、文四法故劣;百法乃所诠事,理通一百法故胜。将胜就劣,以劣显胜,云大乘之百法,依士释也。
  又百法是所缘,乃举全数故胜,明是能缘之慧,即别境五中之一,法尔故劣。将劣就胜,以胜显劣,云百法之明,依主释也。
  又明是能缘,即别境中慧故劣;门是所缘,通举百法故胜。将胜就劣,以劣显胜,云明之门,依士释也。
  又门是所诠事理,乃通指百法故胜;论是能诠教,唯声、名、句、文故劣。将劣就胜,以胜显劣,云门之论,依主释也。
  又论为体,乃声、名、句、文;门为用,于论上有不壅滞之功能。以体就用,摄用归体,云门即论,持业释也。
  又论乃体,则取声、名、句、文四法;大乘为用,此论体上有拣小运载二义,故云大乘。以体就用,摄用归体,云大乘即论,持业释也。
 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,是所诠故胜;论是能诠,唯教故劣。将劣就胜,以胜显劣,云大乘之论,依主释也。
  又大等六字,是所诠故胜;论是能诠,唯教故劣。将劣就胜,以胜显劣,云大乘百法明门之论,依主释也(亦可谓带数依主)。
  又大乘等五字,通一百法,属所诠故胜;门论二字乃能诠故劣。将劣就胜,以胜显劣,云大乘百法明之门论,依主释也(亦带数依主释也)。
  又大乘是能诠教体,门论是用。此教体上有妙旨悟入之义门,决择性相,教诫学徒,断恶生善之功用,故名论。将体就用,摄用归体,云大乘即门论,持业释也。(作十释竟)。

  北天竺富娄沙富罗,此云丈夫。国有国师,婆罗门姓娇尸迦,生三子,同名婆薮盘豆。此云天亲,乃帝释之弟,毗搜纽天王之后,虽同一名,复有别号:长曰阿僧迦,此云无著,乃菩萨根性。季子别名比邻持跋婆,此云母儿,盖比邻持,此云母;跋婆云子,亦云儿。中子博学多闻,遍通坟籍,神才俊朗,戒行清白,无与俦匹,兄弟皆兼别号故,法师但名婆薮盘豆,不相滥也。依《瑜伽论》广造诸论,以释大乘,发挥非空非有中道之教。(详于旧藏经甚字函《婆薮盘豆传》)。
  如世尊言:“一切法无我。”
  如世尊言,原为佛说,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。一切法等者,总标百法及二无我以为宗旨,乃一论之纲领也。若究所宗,总一代圣教浅深为次,分而为八:
  一、我法俱有宗,此宗摄二十部、五部之义,谓犊子部、法上部、贤胄部、正量部、密林山部,或亦取经部根本一分之义。
  二、法有我无宗,摄三部全,谓一切有部、雪山部、多闻部,更兼化地部末计一分之义。
  三、法无去来宗,摄七全部,谓大众部、鸡胤部、制多山部、西山住部、北山住部、法藏部、(饮光部,兼取化地部,根本一分之义。
  四、现通假实宗,摄说假部全末、经部一分之义。此上四宗,)唯为小乘。
  五、俗妄真实宗,即说出世部。
  六、诸法但名宗,即一说部,此二通于大小乘。
  七、胜义俱空宗。八、应理圆实宗。后二唯大,此论旨趣即第八宗;于深密三时,乃第三时也。
  言三时者,初四阿含言有,第二时八部般若言空,第三时即解深密经空有双彰,中道教也。
  何等一切法?云何为无我?
  问有五种,谓利乐有情问、不解问、愚痴问、试验问、轻触问。此即利乐有情问也。
  一切法者,略有五种:
  此总标诸法也。称理言之,实有无量,以众生性欲无量,是以瑜伽始五识身,历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。今言五位百法,岂非要略乎?故云略有五种。自此至真如无为,总答初问。
  一者、心法,二者、心所有法,三者、色法,四者、不相应行法,五者、无为法。
  心法者,总有六义:一、集起名心,唯属第八,集诸种子,起现行故。二、积集名心,属前七转识能熏,积集诸法种故;或集起属前七转现行共集,熏起种故;或积集名心,属于第八含藏,积集诸法种故。三、缘虑名心,俱能缘虑自分境故。四、或名为识,了别义故。五、或名为意,等无间故。六、或第八名心,第七名意,前六名识,斯皆心分也。
  言心所有法者,具三义故:一、恒依心起;二、与心相应;三、系属于心。具此三义,名为心所故;要心为依,方得起故;触等恒与心相应故。既云与心相应,盖心不与心自相应故;心非心所故;他性相应,非自性故。
  相应之义有四:谓时、依、所缘及事皆同,乃相应也。触等看与何心生时,便属彼心之触等,故如次为三义也。
  色法者,识之所依、所缘,乃五根、五境质碍之色,亦名有对色,以能、所造八法而成,乃十有色也;无对即法处色也。
  言不相应行法者,行蕴有二:一、相应行,即心所法。二、不相应行,即始自得、终至不和合性,二十四法是也。
  言无为法者,即不生不灭、无去无来、非彼非此、绝得绝失,简异有为,无造作故,名曰无为也。
  一者、最胜故,二、与此相应故,三、所现影故,、分位差别故,五、所显示故。
  言初心法八种,造善造恶,五趣轮转,乃至成佛,皆此心也。有为法中此最胜故,所以先言。言与此相应故者,谓此心所与其心王常相应故。望于心王,此即为劣,先胜后劣,所以次明。所现影故者,即前色法,谓此色法不能自起,要藉前二所变现故;自证虽变,不能亲缘故。置影言简,其见分亦自证变,则非是影。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,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。第六缘时以彼为质,质从影摄,前二能变,此为所变,先能后所故次言之。分位差别者,言此不相应行,不能自起,藉前三位差别,假立前三是实,此一为假,所以第四明之。言所显示者,此第五无为之法,乃有六种,谓此无为体性甚深,若不约事以明,无由彰显故。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,前四有为,此即无为,先有后无,所以最后明也。
  如是次第,
  此结答也。由上如是胜劣、能所、实假、有无故,云如是次第。此略结上文,总标五位章门,下乃备列百法名数也。
  第一、心法略有八种:
  此总标,下别列。
  一、眼识,二、耳识,三、鼻识,四、舌识,五、身识,六、意识,
  随根立名,具五义故,谓依发属助。如除根发之识,余四皆依根之识等,依主也;根发,依士也。虽六识身皆依意转,此随不共意识名依发等,故五识无相滥矣。盖兼未自在位言之尔,或唯依意故名意识,辨识得名,心、意非例。
  七、末那识,
  华言意识,如藏识名识,即意故;第六意识,如眼识名识,异意故。然诸圣教,恐此滥彼故,于第七但立意名;又以简心之与识,以积集、了别劣余识故;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,但立意名尔。
  八、阿赖耶识。
  华言藏识,能含藏诸种故;又具三藏义故,谓能藏、所藏、执藏也;与杂染互为缘故,有情执为自内我故。由斯三义,而得藏名,藏即识也。
  第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种,分为六位:一、遍行有五,二、别境有五,三、善有十一,四、烦恼有六,五、随烦恼有二十,六、不定有四。
  此举总数,以标列章门,下乃随章列名。言遍行者,遍四一切心得行故。谓三性、八识、九地,一切时俱能遍故。言别境者,别别缘境,而得生故。所缘之境则有四,乃所乐之境、决定境、曾习境、所观境,各缘不同,故云别境。解现下文。言善十一者,唯善心中可得生故,此世、他世俱顺益故,性离愆秽,胜过恶故。言烦恼者,性是根本烦恼摄故;又能生随惑,名为根本烦扰也。恼,乱也。扰乱有情,恒处生死也。言随烦恼者,随他根本烦恼,分位差别,等流性故,此亦见下文。言不定者,由不同前五位心所,于善染等皆不定故,非如触等定遍心故,非如欲等定遍地故,不立定名也。
  一、遍行五者:
  此别标,下列名。
  一、作意,二、触,三、受,四、想,五、思。
  言作意者,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,引心令趣自境为业。触者,令心心所触境为性,想、受、思等所依为业。受者,领纳顺、违、俱非境相为性,起欲为业,能起合离,非二欲故;亦云令心等起欢、戚、舍相(此解词异意同),想则于境取相为性,施设种种名言为业,谓安立自境分齐故,方能随起种种名言。思则于境取相为性,于善品等役心为业,为能取境正因等相,驱役自心能造善等。
  二、别境五者
  此别标,下列名。
  一、欲,二、胜解,三、念,四、三么地,五、慧。
  言欲者,于所乐境希望为性,勤依为业。胜解者,于决定境印持为性,不可引转为业。谓邪正等教理证力,于所取境,审决印持,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,若犹豫境,胜解全无,胜即是解。念者,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,定依为业。谓数忆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,能引定故。三么地者,此云等持,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,智依为业。谓得、失、俱非境中,由定令心专注不散,依斯便有决定智,生心专注言显,所欲住即便能住,非唯一境;不尔,见道历观诸谛,前后境别,应无等持也。言慧者,于所观境拣择为性,断疑为业。谓观得、失、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得决定故。上言解现下文者,义在此尔。(欲益得其详,请阅成唯识第五卷)。
  三、善十一者:
  此标章下别列。
  一、信,二、精进,三、惭,四、愧,五、无贪,六、无瞋,七、无痴,八、轻安,九、不放逸,十、行舍,十一、不害。
  言信者,于实德能深忍乐欲,心净为性,对治不信,乐善为业。谓于诸法实事理中,深信忍故;于三宝真净德中,深信乐故;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,能得能成,起希望故。此三种信也。言心净为性者,谓此性澄清能净心等,如水清珠能清浊水,故云心净为性也。言精进者,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,对治懈怠,满善为业。谓善品修、恶品断,勇表胜进,简诸染法;捍表精纯,简净无记。又云勇而无怯、捍而无惧。言满善者,圆了善事名为满善。故三根为作善,此名满善,能满彼故。或曰:“《唯识论》言精进一法,在三根后;《百法》则信后即言。何耶?”曰:“唯识乃立依次第,此乃因依次第。盖信为欲依,欲为勤依,故此信后而便言勤,勤即精进也,但勤通三性,进唯善性摄也。”立依者,谓根依精进立舍等三,所依四法,立理须合说,故三根后方说精进。言惭者,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,对治无惭,止息恶行为业。自法力者,自谓自身,法谓教法,言我如是身、解如是法,敢作诸恶耶?言愧者,依世间力,轻拒暴恶为性,对治无愧,止息恶行为业。世人讥呵名世间力轻,有恶者而不亲,拒恶法业而不作也。言无贪者,于有、有具无著为性,对治贪著,作善为业。言有、有具者,上一有字,即三有之果,有具即三有之因。言无瞋者,于苦、苦具无恚为性,对治瞋恚,作善为业。言苦、苦具者,苦谓三苦,苦具者苦因。无痴者,于诸事理明解为性,对治愚痴,作善为业。言轻安者,远离粗重,调畅身心,堪任为性,对治昏沉,转依为业。离重名轻,调畅身心名安,谓此伏除能障定法,令所依止转安适故。言堪任者,有所堪可,有所任受。言转依者,令所依身心,去粗重、得安隐故。言不放逸者,精进三根,于所修断防修为性,对治放逸,成满一切世出世善事为业。防修者,于所断恶防令不起,于所修善法,修令增长。言精进三根者,此不放逸,即四法防修功能,非别有体;或云:“信等亦有防修功能,何不依立?”曰:“余六比四,势用微劣,故不依立。偏何微劣?非善根故,非遍策故。”言行舍者,精进三根,令心平等、正直,无功用住为性,对治掉举,静住为业。言行舍者,乃行蕴中舍,简受蕴舍故。言令心平等等者,由舍令心离昏掉时,初心平等,次心正直,后无功用,此初中后差别之位也。此亦即四法者,离彼四法,无别相用矣。何知无别?曰:“若能令静即是四法,若所令静即心等故。”或曰:“既即四法,何须别立?”曰:“若不别立,隐此能故。”言不害者,于诸有情不为损恼,无瞋为性,能对治害,悲愍为业。谓即无瞋,于有情所不为损恼,假名不害。无瞋翻对断物命,瞋不害,但违损恼物害。无瞋与乐,不害拔苦,此二粗相差别,理实无瞋,实有自体,不害依彼,一分假立,为显慈悲,二相别故,利乐有情,彼二胜故。
  四、烦恼六者:
  此别标章,下别列名。
  一、贪,二、瞋,三、慢,四、无明,五、疑,六、不正见。
  言贪者,于有、有具染著为性,能障无贪,生苦为业。生苦者,谓由爱力取蕴生故。瞋者,于苦、苦具憎恚为性,能障无瞋,不安、恶行所依为业。不安者,心怀憎恚,多住苦故,所以不安。慢者,恃己于他,高举为性,能障不慢,生苦为业。生苦者,谓若有慢,于德有德心不谦下,由此死生轮转无穷,受诸苦故。无明者,于诸理事迷暗为性,能障无痴,一切杂染所依为业。杂染所依者,由无明起痴、邪定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,能招后生杂染法故。疑者,于诸谛理犹豫为性,能障不疑、善品为业。障善品者,以犹豫故善不生也。恶见者,于诸谛理颠倒推度,染慧为性,能障善见,招苦为业。盖恶见者,多受苦故,此见有五:谓身、边、邪见、取戒、禁取也。此六即俱生,若开恶见成十,即分别惑也。又十惑中,瞋唯不善,余九皆通有覆不善。
  五、随烦恼二十:
  此别标章,下别列名。
  一、忿,二、恨,三、恼,四、覆,五、诳,六、谄,七、憍,八、害,九、嫉,十、悭,十一、无惭,十二、无愧,十三、不信,十四、懈怠,十五、放逸,十六、昏沉,十七、掉举,十八、失念,十九、不正知,二十、散乱。
  言忿者,依对现前不饶益境,愤发为性,能障不忿,执仗为业。执仗者,仗谓器仗。怀忿恨者,多发暴恶,身表业故,瞋一分摄。恨者,由忿为先,怀恶不舍,结冤为性,能障不恨,热恼为业。热恼者、结恨者,不能含忍,恒热恼故。恼者,忿恨为先,追触暴恶,恨戾为性,能障不恼,蛆螫为业。言追触等义,谓追往恶,触现违缘,心便恨戾,多发嚣暴,凶鄙粗言,蛆螫他故,此亦瞋分也。覆者,于自作罪,恐失利誉,隐藏为性,能障不覆,悔恼为业。言悔恼者,覆罪则后必悔恼不安隐故,贪痴二分,若不惧当苦。覆罪者,痴一分摄;若恐失利誉覆罪者,贪一分摄。言诳者,为护利誉,矫现有德,诡诈为性,能障不诳,邪命为业。言矫现等,谓矫诳者心怀异谋,多现不实邪命事故,此贪痴分也。谄者,谓罔他故,矫设异仪,谄曲为性,能障不谄,教诲为业。言罔他等义者,谄曲者为罔冒他故,曲顺时宜,矫设方便,以取他意;或藏己失,不任师友正教诲故,亦贪痴分也。矫者,于自盛事深生染著,醉傲为性,能障不憍,染依为业。言染依义者,憍醉则生长一切杂染法故,此贪分也。不憍者,即无贪也。害者,于诸有情心无慈悲,损恼为性,能障不害,逼恼为业。言逼恼之义,有害者逼恼他故,瞋一分摄。若论害与瞋之别义者,害障不害,正障于悲;瞋障无瞋,正障于慈。又瞋能断命,害但损他,此差别也。言嫉者,殉自名利,不耐他荣,妒忌为性,能障不嫉,忧戚为业。言忧戚义者,嫉者闻见他劳,深怀忧戚不安隐故,亦瞋分为体。言悭者,耽著法财,不能惠舍,秘吝为性,能障不悭,鄙畜为业,亦贪分也。无惭者,不顾自法,轻挋贤善为性,能障于惭,生长恶行为业。言不顾者,谓于自法无所顾者,轻挋贤善,不耻过恶,能障碍惭,生长恶行故。无愧者,不顾世间,崇重暴恶为性,能障碍愧,生长恶行为业。言不顾世间等义者,谓于世间无所顾者,崇重暴恶,不耻过非,能障于愧,生长恶行故。言不信者,于实德能不忍乐欲,心秽为性,能障净心,堕依为业。言堕依者,不信之者,多懈怠故。言懈怠者,于善恶品修断事中,懒惰为性,能障精进增染为业。言增染者,以懈怠者滋长染故。言放逸者,于染净品不能防修,纵荡为性,障不放逸,增恶损善所依为业。此放逸以何为体?曰:“懈怠三根,不能防修染净等法,总名放逸,离上四法别无体性。”或曰:“彼慢疑等亦有此能,何不依立?”曰:“慢等方四,势用微劣故,不依立。”此之四法偏,何胜余慢等?曰:“障三善根,障遍策故,余无此能,所以不胜。”言惛沈者,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,能障轻安,毗钵舍那为业。或曰:“惛沈与痴何别?”曰:“痴于境迷暗为性,正障无痴,而非瞢董;惛沈于境,瞢董为相,正障轻安而非迷暗,故二不同。”言掉举者,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,能障行舍,奢么他为业。失念者,于诸所缘,不能明记为性,能障正念,散乱所依为业。言散乱所依者,失念则心散乱故。此失念者,有云:“念一分摄,是烦恼相应念故。”有云:“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,痴令失念,故名失念。”有云:“俱一分摄,由前二文影略说故。”不正知者,于所观境谬解为性,能障正知,毁犯为业。毁犯业者,不正知者多毁犯故。此法或云慧一分摄,是烦恼相应慧故。或云:“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。令知不正,名不正知。”有云:“俱一分摄,由前二文影略说故。”散乱者,令心流荡为性,能障正定,恶慧所依为业。言恶慧所依者,谓散乱者发恶慧故。或曰:“散乱、掉举何别?”曰:“散乱令心易缘,掉举令心易解,是所别相。”前云随其烦恼分位差别、等流性故者,义现此尔。盖忿、恨等十并失念、不正知、放逸,此十三法,乃根本家差别分位也,若无惭、无愧、掉举、惛沈、散乱、不信、懈怠,此之七法,乃根本家等流性故。或云:“此七既别有体,何名等流?”曰:“根本为因,此方生故,名等流也。”
  六、不定四者:
  此别标,下列名:
  一、睡眠,二、恶作,三、寻,四、伺。
  睡眠者,令身不自在,昧略为性,障观为业(即毗钵舍那),谓睡眠位,身不自在,心极暗劣,不门转故。昧简在定,略别窹时,令显睡眠非无体用,有无心位,假立此名,如余盖缠心相应故。言恶作者,恶所作业,追悔为性,障止为业(即奢么他),此即于果,假立因名,先恶所作业,后方追悔故。悔先不作,亦恶作摄。如追悔言:“我先不作,如是事业,是我恶作言。”有义此二各别有体,与余心所行相别故,随痴相,说名世俗有。言寻伺者,寻谓寻求,令心匆遽,于意言境粗转为性。伺谓伺察,令心匆遽,于意言境细转为性。二法业用,俱以安、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。谓意言境者,意所取境,多依名言名意言境。或曰:“寻伺二法,身假为实?”曰:“并用思之与慧各一分为体,若令心安,即是思分;令心不安,即是慧分。盖思者徐而细故;慧则急而粗故。是知令安,则用思无慧,不安则用慧无思。若通照大师释有兼正,若正用思,则急慧随思能令心安,若正用慧,则徐思随慧亦令不安。是其并用也。”
  第三、色法略有十一种:
  言色者,有质碍之色,有颜色之色,所依之根唯五,所缘之境则六,即二所现影。此别标章,下别列名。
  一、眼,二、耳,三、鼻,四、舌,五、身,六、色,七、声,八、香,九、味,十、触,十一、法处所摄色。
  言一眼者,照瞩之义,梵云斫蒭,此翻行尽。眼能行尽诸色境故,是名行尽。翻为眼者,体用相当,依唐言也。二耳者,能闻之义,梵云莎噜多罗戍缕多,此翻能闻声。数数闻此声,至可能闻处。翻为耳者,体用相当,依唐言也。三鼻者,能嗅之义,梵云伽罗尼羯罗拏,此云能嗅。嗅香臭故,数数由此能嗅香臭故。翻为鼻者,体用兼之,依唐言也。四舌者,能尝义,梵云舐若时吃缚,此云能尝。《瑜伽论》云:“能除饥渴,数发言论,表彰呼召,谓之舌也。”通于胜义、世俗二义。翻为舌者,亦兼体用,依唐言也。五身者,积聚、依止二义名身,谓积聚大造、诸根依止,梵云迦邪,此翻为积聚,身根为彼多法依止,诸根所随,周遍积聚故名为身。翻为身者,体义相当,依唐言也。体即是根,此五言根者,皆有出生、增上义故,则以能造、所造八法为体,乃识所依之根也。言六色者,眼所取故,二十五种。谓青、黄、赤、白(此四实),长、短、方、圆、粗、细、高、低(此相状假),正、不正、光、影、明、暗、烟尘、云雾、迥色、表色、空一显色(此分位假),此皆方处示现义,颜色之色也。对眼识故,质碍名色,乃色之总名尔。言七声者,四大种所造,耳根所取义故。总有五因,摄十二种声。五因者:一、相故,即耳根所取义,此一为总,余四为别。二、损益故者,立初三种声,云:可意声(是益),不可意声(是损),俱相违声(通二)。三、因差别故者,摄次三种,谓:因执受大种声(语等),因不执受大种声(树等声),因俱大种声(手鼓等声)。四、说差别摄三者,有世所共成声,谓世俗语所摄;成所引声者,谓诸圣所说;遍计所执声者,外道所说。五、言差别摄三者,圣言量所摄声,即八种圣语——圣,正也——此八种语,不出见闻觉知,该于六根,以鼻舌身皆觉故,如应答于人,第一见则言见,乃至第四知则言知,若不见言不见,乃至第八不知言不知,斯圣语矣。若第一见言不见,不见言见,乃至第八不知言知,此亦八种非圣言矣。《华严钞》唯十一种,以唯识加响,以成十二,更俟参考。言八香者,乃鼻之所取,可嗅义故。总有六种,谓:好香、恶香、平等香、俱生香、和合香、变易香也。九味者,舌之所取,可尝义故。有十二种,谓:苦、酸、甘、辛、醎、淡、可意,不可意、俱相违,俱生和合变异也。言十触者,身之所取,可触之义,故名为触。有二十六种,谓:地、水、火、风、轻、重、涩、滑、缓、急、冷、暖、硬、软、饥、渴、饱、力、劣、闷、痒、粘、老、病、死、瘦、是也。初四乃实,余皆依四大假立。或曰:“余既是假,身识何缘?”曰:“即实缘故,既即实缘,何知轻等五俱意识分别之也。”言法处所摄色者,谓过去无体之法,可缘之义。此有五种,谓:极迥色,依假想观析所碍色,至极微故,名极迥色。又云:“上见虚空青、黄等色,乃是显色,若下望之,则此显色至远,而为难见故,名极迥色也。”言极略色者,亦假想观析须弥俱碍之色,至极微处故。又云:“于色上分析长短、形相、粗细,以至极微故。”言俱碍者,乃根色等明暗等色,乃所碍也。定果色,谓解脱定,亦鱼米肉山威仪身等,亦名定自在所生色。定即禅定,自在所生色,谓菩萨入定所现光明,及见一切色像境界,如入火光定,则有火光发现等。受所引色者,谓律不律仪,殊胜思种所立无表色也。又受即领受,引即引取,如受诸戒品,戒是色法,所受之戒,即受所引色也。遍计所执色者,谓第六识虚妄计度,所变根尘无实作用,故立此名。或谓余四名色有可拟议,受之所引,何亦名色?盖从所防发善恶之色,以立名尔。此四全一,少分是假,一分乃实。
  第四、心不相应行法,略有二十四种:
  此乃色心分位,盖依前三法一分、一位假立得等之名。以行法有二,此简非心,所以立其名。此总标章,下乃别列:
  一、得,二、命根,三、众同分,四、异生性,五、无想,六、灭尽定,七、无想报,八、名身,九、句身,十、文,十一、生,十二、住,十三、老,十四、无常,十五、流,十六、定异,十七、相应,十八、势速,十九、次第,二十、时,二十一、方,二十二、数,二十三、和合性,二十四、不和合性。
  言得者,包获成就,不失之义,乃色心生起,未灭坏来,此不失之相也。命根者,依业所引,第八种上连持色心、不断功能,假立命根耳。众同分者,类相似故,有人、法之别。人同分者,如天同分、人同分,法同分者,如心同分、色同分等。三乘、五性,依人法类,假立此名。异生性者,二障种上一分功能,令趣类差别不同,云异生性也。无想定者,想等不行,令身安和故,亦名定。或云:“此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,而云无想者,想灭为首,谓此外道厌想如病,忻求无想,以为微妙,立此定名。”灭尽定者,令不恒行心、心所灭(六识),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悉灭尽,乃此定相。盖修无想,则作出离想而灭尽,乃作止息想。又无想唯凡,灭尽唯圣,乃二定之差别也。大抵于厌心种上,遮碍转识不生功能,立此二定也。言无想报者,由欲界修彼定故,感彼天果,名无想报,乃无想之报(依士释也)。名身者,能诠自性,单名也;二名已上,方名名身;三名已上,名多名身。乃诠别名之身。句身者,一句名句,二句名身,三句已上,名多句身。单句诠差别,多句则诠别句之身。文身者,文即是字,能为名、句二所依故。如单言斫、单言蒭,未有诠表,名之为字。论不言名与多名,举中以摄广略也。又云:“带诠名文,如经书字;不带诠者,只名字,若字母及等韵类是也。”生者,先无今有。住者,有位暂停。老则住别前后,亦云衰变名老,又云法非凝然。言无常者,今有后无,死之异名。又诸圣教多合生灭以为无常,盖生名为有,有非恒有,不如无为,灭名为无。无非恒无,不如兔角,不同彼无为兔角之常,故曰无常。今唯据死而言。流转者,因果不断,相续前后。定异者,善恶因果,互相差别。相应者,因果事业,和合而起。或曰:“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,今名相应者,何耶?”盖名不相应者,简前相应心所而已。此相应者,乃前三法上事业和合之谓,岂相滥乎?势速者,有为法游行迅疾飞行运奔,皆此所摄。次第者,编列有叙,令不紊乱,尊卑上下,左右前后,有规矩者,皆此摄也。时者,过、现、未来,成、住、坏、空,四季三际,年月日夜,六时十二,随方制立,故名为时。方者,色处分齐,人法所依,或十方上下,六合四极,亦随所制。数者,度量诸法之名,或一十百千,至不可转也。言和合性者,谓于诸法不相乖反。不和合性者,谓于诸法相乖反故。前如相顺因,此如相违因。或曰:“此二十四,于前三分位,则以何法,当前何位?”大略而言,命根一法,唯心分位,第八心种上,连持功能故。异生性一,唯所分位,二障种上令别功能故。二无心定,无想、异熟,乃王所上假,王所灭已名无想等。余十九种通色及心与心所法,三上假立,如众同分乃色同分、心同分、所同分。又如势速,乃是色、心、心所,迁灭不停故。又如定异色,不是心、心不是所,善因恶果定不互感等。余仿此说。
  第五、无为法者,略有六种:
  此标章,下别列。
  一、虚空无为,二、择灭无为,三、非择灭无为,、不动灭无为,五、想受灭无为,六、真如无为。
  言无为者,是前四位真实之性,故云识实性也。以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,十一色法乃识之所缘,不相应行即识之分位,识是其体,是故总云识实性也,而有六种。谓之无为者,为,作也。以前九十四种乃生灭之法,皆有造作,故属有为。今此六法,寂寞冲虚,湛然常住,无所造作,故曰无为。言虚空无为者,谓于真谛离诸障碍,犹如虚空,豁虚离碍,从喻得名。下五无为,义仿此说。择灭者,择谓拣择,灭谓断灭,由无漏智,断诸障染,所显真理,立斯名焉。非择灭者,一真法界,本性清净,不由择力,断灭所显;或有为法,缘阙不生,所显真理。以上二义,故立此名。不动者,以第四禅离前三定,出于三灾、八患,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所显真理,此从能显彰名,故曰不动。想受灭者,无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,立此名尔。真如者,理非妄倒,故名真如,真简于妄,如简于倒,遍计、依他,如次应知。又曰:“真如者,显实常义,真即是如,如即无为。”上自一切法下至此,乃明百法,以答初何等一切法之问毕矣!此下大分明二无我,以答次问也。
  言无我者,略有二种:
  此标章,下别列。
  一、补特伽罗无我,
  梵言补特伽罗,唐言数取趣,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,即为能取(因也),当来五趣,名为所取(果也),虽复数数起惑造业,五趣轮转,都无主宰实自在用,故言无我。乃补特伽罗,即无我矣。此所无即我,是为我空也。彼凡夫等,皆执心外实有诸法,又执此法有实主宰,此说为无,无即彼空,无别体也。
  二,法无我。
  去了言法者,轨持之义,谓诸法,虽复任持,轨生物解,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。言法无我,法即无我,应云法无法,从能依说,故云法无我。《瑜伽》九十三云:“复次一切无我,无有差别,总名为空,谓补特伽罗无我,及法无我。补特伽罗无我者,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。法无我者,谓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,是无常故。如是二种,略摄为一(双证二无我理)。彼处(指《毗昙》)说此名为大空。”又云:“我之执者,心得境名。”又云:“二执者,我狭法宽,盖人有迷人必迷法者,迷法未必迷人故。”能持自体者为法,有常一用者为人,如二乘我执已断,法执犹存,则其浅深宽狭可见矣。盖我法者,不出世间及圣教二种我法,谓世间人执我法,无体随情,名世间假。圣教我法者,有体强设,名之为假。故二皆为假,故无我法也。

  护法等菩萨约此三十颂造《成唯识》,今略所以。谓此三十颂中,初二十四行颂明唯识相;次一行颂明唯识性;后五行颂明唯行位。就二十四行颂中,初一行半略辩唯识相;次二十二行半广辩唯识相。谓外问言:“若唯有识,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?”举颂酬答,颂曰:

  “由假说我法, 有种种相转。
   彼依识所变, 此能变唯三:
   谓异熟、思量, 及了别境识。”

  此二十二行半广辩唯识相者,由前颂文标三能变,今广明三变相。且初能变其相何?颂曰:

  “初阿赖耶识, 异熟一切种,
   不可知执受, 处了常与触、
   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 相应唯舍受。
   是无覆无记, 触等亦如是,
   恒转如瀑流, 阿罗汉位舍。”

  已说初能变,第二能变其相云何?颂曰:

  “次第二能变, 是识名末那, 依彼转缘彼, 思量为性相。
   四烦恼常俱, 谓我痴、我见、 并我慢、我爱, 及余触等俱。
   有覆无记摄, 随所生所系,
   阿罗汉灭定, 出世道无有。”

 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,第三能变其相云何?颂曰:

  “次第三能变, 差别有六种,
   了境为性相, 善不善俱非。
   此心所遍行、 别境、善、烦恼、 随烦恼、不定, 皆三受相应。
   初遍行触等, 次别境谓欲、 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 所缘事不同。
   善谓信、惭、愧、 无贪等三根,
   勤、安、不放逸、 行舍及不害。
   烦恼谓贪、嗔、 痴、慢、疑、恶见。 随烦恼谓忿、 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
   诳、谄与害、憍、 无惭及无愧、
   掉举与惛沈、 不信并懈怠、
   放逸及失念、 散乱、不正知。  不定谓悔、眠, 寻、伺二各二。”

 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,云何应知现起分位?颂曰:

  “依止根本识, 五识随缘现,
   或俱或不俱, 如涛波依水。
   意识常现起, 除生无想天, 及无心二定, 睡眠与闷绝。”

 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,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、法非别实有,由斯一切唯有识耶?颂曰:

  “是诸识转变, 分别、所分别, 由此彼皆无, 故一切唯识。”

  若唯有识,都无外缘,由何而生种种分别?颂曰:

  “由一切种识, 如是如是变,
   以展转力故, 彼彼分别生。”

 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,由何有情生死相续?颂曰:

  “由诸业习气、 二取习气俱,
   前异熟既尽, 复生余异熟。”

  若唯有识,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?应知三性亦不离识,所以者何?颂曰:

  “由彼彼遍计, 遍计种种物,
   此遍计所执, 自性无所有。
   依他起自性, 分别缘所生。  圆成实于彼, 常远离前性。
   故此与依他, 非异非不异,
   如无常等性, 非不见此彼。”

  若有三性,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?颂曰:

  “即依此三性, 立彼三无性, 故佛密意说, 一切法无性。
   初即相无性, 次无自然性, 后由远离前, 所执我、法性。
   此诸法胜义, 亦即是真如, 常如其性故, 即唯识实性。”

  后五行颂明唯识行位者,论曰:“如是所成唯识性、相,谁依几位?如何悟入?”具大乘二种性:一、本性种性,谓无始来依附本识,法尔所得无漏法因;二、谓习所成种性,谓闻法界等流法已,闻所成。具此二性方能悟入。何谓位?一、资粮位,谓修大乘顺解脱分,依识性、相能深信解。其相云何?颂曰:

  “乃至未起识, 求住唯识性,
   于二取随眠, 犹未能伏灭。”

  二、加行位,谓修大乘顺决择分,在加行位渐伏除所取、能取。其相云何?

  “现前立少物, 谓是唯识性,
   以有所得故, 非实住唯识。”

  三、通达位,谓诸菩萨所住见道,在通达位实通。其相云何?

  “若时于所缘, 智都无所得, 尔时住唯识, 离二取相故。”

  四、修习位,谓诸菩萨所住修道,修习位中实见理,数数修习。其相云何?

  “无得不思议, 是出世间智, 舍二粗重故, 便证得转依。”

  五、究竟位,谓住无上正等菩提,出障圆明,尽未来化有情类。其相云何?

  “此即无漏界, 不思议善常, 安乐解脱身, 大牟尼名法。”

  “自类具一性, 遍一切染心, 小无中有初, 大随具三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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